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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提出并归口。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用干燥剂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描述了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级原辅料生产的食品用干燥剂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HG/T.1A型硅胶
QB/T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你
QB/T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干燥剂desiccant
能通过物理和/或化学作用吸收水分,将相应密封包装内的湿度降低至一定程度,并能保持一定时间的产品。
.2
吸湿率moistureabsorptionrate
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一定数量的干燥剂在平衡状态下吸收水蒸气的质量与未吸收水蒸气干燥剂质量的百分比。
4分类
4.1分类原则
食品用干燥剂根据主要原料分为:
a)硅胶干燥剂;
b)矿物干燥剂;
c)生石灰干燥剂;
5技术要求
5.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6试验方法
6.1感官检验
从外包装中随机抽取包(片)~10包(片)样品,在光线明亮处,目测法检查外观,闻其气味。
6.2吸湿率
6.2.1测定步骤
取5包(片)~10包(片)试验样品,称重后放入到相应的温度和湿度的恒温恒湿箱中48h(生石灰干燥剂h),然后称重。
6.2.2结果计算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产品为一批。
7.2抽样方法和数量
以随机取样法抽取样品,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需求。
7.出厂检验
7..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险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
7..2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防漏粉﹑跌落(纤维干燥剂除外),热合强度、直角撕裂强度。7.4型式检验
7.4.1﹑正常生产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供需双方约定的5.2和5.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项目。
7.5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5.2检验结果如有项目不合格,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签,标志
8.1干燥剂的内包装应印有醒目的“干燥剂”"不可食用”等字样;含有金属成分的干燥剂还应标注“不可微波”或等效字样。生石灰干燥剂还应标注“不可浸水”或等效的相关醒目警示。
9包装、运输和贮存
9.1干燥剂应密闭包装于具有一定阻隔性的外包装内。
9.2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装卸运输应轻装、轻放、防止摔破。
9.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